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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野律师,十二年公检法背景、十五年律师经验,中共党员,1968年出生。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、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。田野律师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,曾担任六年刑警、六年法官。执业十五年来承办过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田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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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地址:tianyelvshi@163.com
执业证号:11101200610888869
执业机构: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9号楼10层
货运合同纠纷很多发生在货物运输完毕以后,如何处理无效货运合同纠纷,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,必须慎重对待,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分配。
对于确定无效的合同遗留问题如何处理,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确立了基本的处理规则: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在货物运输合同中,承运人已经进行的运输活动是无法返还的,因此,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折价补偿。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参照运输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。在承运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,应当由承运人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在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前,如果承运人取得了行政许可,本着促成交易的原则,应当认可货运合同的效力。在承运人没有从事货运业务的资格时,具体处理是:
1.承运人在完成运输任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,对方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,应当不予支持;
2.承运人按照约定完成了运输任务的,承运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;
3.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任务的,承运人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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